(一)試樣的定位試樣應位于X行程的中間,并應沿Y和Z軸放置在適合于試樣和夾具定位和刀具長度的適當位置。當存在在試樣的定位的位置的特殊要求,并且用戶應在制造商的方案來指定。
(二)試件的固定試件應在企業專用的夾具上方便進行安裝,以達到提高刀具和夾具的最大工作穩定性。安裝夾具和樣品表面應是平坦的。應檢驗試件進行安裝一個表面與夾具夾持面的研究平行度。應采用適當的夾緊方法,使刀具能夠穿透和加工中心孔的全長。使用固定的標本埋頭螺釘建議,為了避免與工具干擾螺釘,也可以使用其它等效的方法。試件的總高度發展取決于所選用的固定方式方法。
(三)將試驗片的材料,并作為試件與使用者之間商定選擇生產商,以及應記錄的切削工具的材料參數和所述切割刀片和其切割參數,推薦切削參數如如下:
1、切削加工速度:鑄鐵件約為50m/min;鋁件約為300m/min.
2、飼料:約(0.05~0.10)毫米/牙齒。
3、切削深度:在切口的徑向深度所有銑削步驟應該是0.2毫米。
(四)試件的尺寸如果一個試件切削了數次,外形設計尺寸可以減少,孔徑增大,當用于進行驗收質量檢驗時,建議我們選用企業最終的輪廓信息加工試件尺寸與本標準中規定的一致,以便如實反映中國機床的切削精度。試樣可以反復在切削試驗中使用,特征規范應保持在10%以內對本標準尺寸的出租車。當試件可以再次使用時,在進行新的精切試驗前,應進行分析一次通過薄層切削,以清理自己所有的表面。